我市获得中国气候宜居市国家气候标志
2月10日,国家气候中心授予辽宁省丹东市“中国气候宜居市”国家气候标志。
目前,我市是全国三个获得“中国气候宜居市”称号的地级市之一,是北方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我市优良气候条件的肯定,同时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分为气候宜居类、气候生态类、农产品气候品质类等三大类,是衡量一地优质气候生态资源综合禀赋的科学认定,是挖掘气候生态潜力和价值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挖掘气候价值,保护气候生态环境,创新气候服务模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市集江、海、河、湖、山、林、泉、岛、港、城十大要素于一身,风景如画、气候宜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均气温7.1℃-8.9℃、降水量880-1100毫米,森林覆盖率65%,空气质量优良率93%,素有“北国江南”的美誉,是东北地区最温暖湿润的区域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
我市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水资源总量达4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6倍、全省的4.3倍,地热温泉和矿泉水资源居辽宁之首,是“中国温泉”之城。
我市拥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35处,旅游景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擦亮城市“名片”,坚守最美“底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