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我市城乡居民低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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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5日发表
8月2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起,我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15元/月调整到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15元/月调整到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624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基本生活标准执行。(记者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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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3:27: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