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市对困难群众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把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作为做好扶危济困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纳入和退出的审核、审批,采取市、乡镇、村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基本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予以清除,对于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纳入,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总要求。
据了解,为有效提高城乡困难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工作,去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21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43元,并实现足额发放。同时我市还从城乡低保家庭的电价补贴发放工作入手,切实对低保家庭实施救助政策。
为保证冬季救助资金及时发放,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救助对象逐级审批。对居住面积60平方米以下、采取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实行全额救助,未采取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实行500元定额救助。去年,我市2300余户城市贫困家庭获得冬季取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