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融媒快讯|市人社局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开复工有问必答
疫情发生以来,市人社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疫情期间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开复工,制定了一系列的针对性保障措施。
同时,市人社局分别成立援企稳岗和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企业开复工和生产经营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线上引才招工活动,助力企业开复工,从1月31日起至2月19日共录入网上空岗企业461户、岗位信息3379条,截止目前,共为6户企业招聘上岗人员32人,达成就业意向协议1516人。
近期,市人社局对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和咨询电话收集到的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答。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企业新招用应届和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企业如推迟复工不能按期申报的,可先电话备案,待企业正常开工后,市人社局给予办理。电话:0417-2857011 联系人:张伟
2.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无限制落户,按不同层次可享受2—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800—2000元的生活补贴。可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
3. 企业: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怎么领?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职工自2019年7月31日起取得职业技能类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通过线上申报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联系电话0417-2980213。
4.企业:今年,专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开展吗?
答:开展。我们人社局积极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进行招聘和求职。一方面,陆续发布营口市各大企业网上招聘岗位;另一方面,与大型招聘网站进行合作,充分利用“营口人事人才网”等渠道,提供由政府主导的免费大型网上招聘会,为辖区用人单位线上远程招募全国各地的人才,让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求职有门、就业有路、困难有助”,尽力满足群众求职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
5. 企业:我们企业着急用工,招不到人怎么办?
答:市人社局将通过营口市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营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yksrlzysc)发布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企业与求职者进行对接,帮助开工复工企业找到合适的员工。(联系人:杨南0417-2857008)
6.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政府要求企业推迟复工期间,或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问题?
答:受当地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及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的,按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7.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是否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8.企业:企业可否因受疫情影响,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
答:企业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9.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0.企业: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正常支付其工资;若发生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1.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与被实施隔离措施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12.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裁员吗?
答: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13.企业:复工复产后,对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答: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员工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
14.企业: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的延长假工资待遇问题?
答: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报酬(需要说明的是,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5.企业职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对于企业生产工作中感染疾病的职工,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是不支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两类,一是职业病。对卫生部门认定的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可以认定为工伤。二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满足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对于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建议企业和职工在复工期间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16.企业复工后,工伤险是否可以缓缴?
答:可以。经税务部门批准和确定后,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工伤保险费至3月底,对部分受损严重的企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缓缴工伤保险费至6月底。
17.疫情期间,若企业有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疫情期间企业有职工发生工伤,有以下方式申请工伤:一是拨打工伤行政部门电话申请备案,电话:2980142;二是通过工伤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申报,待疫情稳定后补交书面材料;三是直接提交。四是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我们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工伤申请,即时办理工伤认定。
18.疫情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可以申请,但需要视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组织鉴定的时间。
19.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营口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企业:营口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营口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度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21.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
答:是的,营口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22.创业者:请问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体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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