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市长曹元在向人大汇报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时指出提高认识 加强宣传 为老年群体办实事 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9月19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元陪同市人大视察团,先后视察了松涛湖老年公寓、北苑街道圆西社区、市老年大学、新兴街道爱民社区,并向市人大视察团汇报了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工作情况。市人大副主任潘志旻、李绍光、张永廷、刘俭、候振祥,市人大秘书长王金瑛,副秘书长王玉忠、孙国兴,市人大常委和各委主任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视察并听取了曹元代表政府所作的工作汇报。 曹元在汇报中说,1999年末我市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5%,并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其中,城市老年人11.2万人,农村12.86万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5.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8%,百岁以上老年人有25位。几年来,市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面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全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去年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8.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4.2亿元,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地区已有35万农民参保,投保总额达1.8亿元,目前已有3000人达到了领取养老金年龄。全市1500名离休干部已发放了医保IC卡,共有3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医保覆盖率达92%。全市城乡共有3.2万名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及“五保”供养等待遇。有1912位高龄老人享受到生活补贴;二是全市为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共投资1400万元,新建市光荣院,扩建市福利院和养老院。目前,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近百所,床位3000余张,公办和民办养老院入住率分别达到92%和67%。全市城镇共有700余户老年人享受到规划化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全市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70岁以上老年人交通、医疗、住房等优惠待遇基本落实。2005年,全市司法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39次,受援人数达394人,援助金额4.4万元。各级老龄组织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千多人次,办结满意率达96%;四是全市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广泛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开展敬老活动近千次,走访慰问老年人1.1万人,为老年人送款物150多万元。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解决老年人意外医疗的后顾之忧;五是全市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目前全市有老年大学65所,在校生2600余人。现有老年业余文艺队伍623支,成员3.8万人。近几年来,全市各个广场、社区,到处都有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场面,体现了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曹元根据市人大视察团各位领导提出的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政府表示:一是要通过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使各级政府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二是政府近期要召开一次老龄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找差距,解决一些切实可行的问题。把工作细化,实实在在地把老龄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三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活动场所,社会闲置场所,面向老年人开放,尽可能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四是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五是把十月份定为老年活动月,开展广泛的文体活动,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六是要进一步抓好各个社区的“一站三室”工作,促进尊老敬老助老各项公益事业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