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淘宝店主遭殃
本想拉拢大客户,帮他们多开些增值税***,却没想已经触犯法律,直到侦查人员找***,年轻的淘宝店店主小陈还没明白,自己明明做“好事”,为什么还有可能蹲班房?
2006年,来自西安的小伙小陈在淘宝网开了家网店,专营电子产品。“刚开始的时候,根本别指望赚钱,一天能得到10个好评,哪怕一分钱不赚,我都开心得要命。”小陈的淘宝店出售的商品都是从“京东商城”购进的,由于进货量大,折扣也大,而且满额还有返点券和返利,这使小陈的商品很具价格优势。慢慢地,小陈的生意越来越好,不仅为个人消费者代购,甚至有一些专营电子产品的实体企业,也会委托他采购商品。每次代购,他都从“京东商城”为这些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为了维持好这几家客户,他主动把其他个人消费者的代购业务也以这几家企业的名义要求“京东商城”开具专用***,提供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金。如此操作了两年,正当业务蒸蒸日上之际,嘉定的税务稽查人员却找***来。
原来,今年嘉定税务稽查开展了电子商务企业专项检查,在第一轮行动涉及的10家企业中,小陈代购的两家企业均牵涉在内。稽查人员顺藤摸瓜,找上了小陈。“不是吧,我又没收他们开票费,不过是举手之劳,送个人情而已,这也不行?”
当然不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虚开,包括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小陈根本没想到,他的“好心之举”,使得多年打拼全成泡影。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