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江湾城D7地块住宅项目三幢房屋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
杨建委﹝2018﹞61号 签发人:牟娟
关于新江湾城D7地块住宅项目三幢房屋
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
市住建委:
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江湾D7地块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84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5.049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1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4.9亿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达到装配式建筑面积100%,单体预制率达到30%。现10#、27#、28#楼未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实物为现浇结构,我委已对27#、28#、10#楼未按PC图纸施工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就三栋建筑的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3月22日报建,9月27日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9月19日监理单位中标,9月14日、10月13日、11月4日三次通过施工图审查,11月2日取得9#-16#、24#-32#、40#-57#、61#楼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实施装配式三栋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0025.45平方米,其中:10#楼(地上七层,建筑面积6059.93平方米);27#楼(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023.66平方米);28#楼(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941.86平方米)。
二、处置过程
2016年6月13日,我委建管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始施工,当即制止并开具建委停工通知书,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在后续的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严格按照要求停工整改,我委再次开具停工通知单,并发函建设单位告知停工事宜。之后,委领导和建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于7月25日上午集中约谈了建设单位和两家施工单位的代表,再次重申未办理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前不得施工的要求。在约谈后,该项目于2016年8月1日全面停止施工。对提前开工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2016年11月17日,我委对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该项目10#、27#、28#楼未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实物为现浇结构,当即开具了暂缓施工指令书,并对27#、28#、10#楼未按PC图纸施工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区建管中心对该项目共开具安全整改单3份,暂缓单1份;质量整改单3份,质量暂缓单1份;行为整改单1份,停工单2份。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10起,累计处罚金额236.6万元人民币。
三、下一步打算
(一)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对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实施装配式的三栋建筑进行专项检测,如不满足设计使用标准的,拆除返工。
(二)要求建设单位对尚未施工的楼宇提高单体预制率,确保项目整体预制率符合要求。
(三)对建设单位计入不诚信黑名单,全区在监工地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全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自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妥否,请批示。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