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我区连续发生四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通报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接连发生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9月27日,又发生地铁追尾恶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受伤,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本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1人,尤其是八月下旬以来,已连续发生四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各单位、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现将八月份以来四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6日下午3时左右,在武东路100号上海财经大学综合实验楼装修项目工地,浙江舜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上海正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彭某某(男,24岁,广西人)在装修项目二楼走廊为照明线路套护管接线时,发生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于下午4时死亡。
2、9月9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在国定东路227号(上海拖拉机内燃机有限公司),上海天轼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男,26岁,江苏人)在新冲压车间进行试模修模中,被一块垫模铁击中胸颈部,经送医院确认死亡。
3、9月16日11时50分左右,在政和路388弄仁恒怡庭地下车库次出入口车道隔声吸声棚工程项目工地,上海晶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周某(男,27岁,江苏人)在施工过程中,从车库棚顶临边坠落至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经送医院确认死亡。
4、9月25日上午7时45分左右,在国和路701号中原城市广场工地,上海正大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孙某某(男、25岁、江苏人),在2号楼二层安装电梯过程中,颈部被卡在电梯厅门上坎与轿厢之间,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有些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周末和双休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个别单位将工程项目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缺乏安全生产监管;四是有些单位劳动用工混乱,施工人员由小工头“私招乱拉”,甚至不审核务工人员真实身份,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更没有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手续;五是有些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现象屡屡发生。
目前,国庆即将来临,进入第四季度后,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将进入冲刺阶段。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常鸣,为“杨浦创新中国成立家创新型城区”提供安全保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继续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量。
3、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整改措施“五到位”,切实增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规范劳动用工手续,按规定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禁止“私招乱拉”和未经安全教育就安排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6、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未按规定办理报建和报监等相关手续、未审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
7、安排足够的监管力量,切实加强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值班和现场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及时发现和阻止违章作业行为。
8、各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化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9、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因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