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路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取号:JF8900000-2021-015发布机构:临汾路街道标题:临汾路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文号:静临办[2021]16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成文日期:2021-12-28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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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4:10:52.0
2022-12-29 14:10:52.0
临汾路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3、《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5、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属地、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在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力度、提高效能,为实现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的执法抽查。
2、加强与区局协调联动。与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进行衔接,既避免无序的重复检查,又保证对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已纳入区应急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街道参与检查,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3、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关注、以减少和消除事故为最终目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区应急局工作要求,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分为重点单位检查、重点时段检查、重点事项检查等,由持有执法证人员带队开展。一般检查主要针对“三合一”违法住人、消防安全隐患等日常巡查排摸,主要由街道聘请的第三方社区安全巡查队开展检查。
街道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领导带队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现场检查按批准的检查方案开展。一般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共***家次)
1.重点单位检查
结合本街道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选取14家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详见***1),其中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家、大型超市2家、汽车销售企业1家、为老服务机构8家、文化体育活动场所2家,每家每年检查2次,全年共计检查28家次。
2.重点时段检查
在季节性事故高发时段、国家或者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选取部分风险较高或者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开展抽查,共抽查15家次。
3.重点事项检查
一是就新安法、新条例的宣贯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较具规模的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5家次。
二是对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10家次。
三是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6家次。
(二)一般检查
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聚焦宾旅馆、洗浴足浴、美容***、文化娱乐、电瓶车销售、汽车维修装潢、餐饮单位、规模租赁公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三合一”违法住人、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消防设施瘫痪、九小行业等隐患问题。计划由持有执法证人员检查40家次;由社工或街道聘请的第三方社区安全巡查队全年检查1000家次以上,做到隐患排查不间断、全覆盖。
(三)其他
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各类专项排查任务,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动衔接区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事项***落实。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行为。
(三)对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或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需要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对于行为需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2年临汾路街道安全生产重点检查计划安排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