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的公告
为及时消除电力设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输配电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进行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指供电导线边线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具体为:10千伏线路向外延伸5米;35—110千伏线路向外延伸10米;220千伏线路向外延伸15米;500千伏交、直流线路向外延伸20米)
二、
为确保安全,清障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全州供电公司组织专业队伍按规定开展,农户(树主或生产经营户)不得自行清理,否则造成触电等伤亡事故的,责任由农户(树主或生产经营户)自行承担。
三、清障工作中,各农户(树主或生产经营户)不得阻挠。对不配合清理或阻挠清理工作,构成危及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作业时,应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造成人、畜触电和森(山)林火灾等事故的,由违规种植高杆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本次清障过后,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否则由供电部门依法随时清除(含自然生长的植物)。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