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社保局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完善内控机制
(一)实行岗位职责分离。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即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如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系统管理人员不从事审批和处理社保经办业务。
(二)坚持层层把关审核。对社保待遇的支付,由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稽核股复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才能支付待遇。对关键、基本信息的修改,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经办人员对资料与微机相结合进行初步审核,稽核股复审,分管领导确定通过,有效的防止个人修改信息行为。
(三)加大内部稽核力度。把稽核检查关口前移,变事后为事前稽核。如各项保险待遇的支付必须经稽核股进行事前稽核后方能发放。在确保了基金安全监控的同时又促进各业务科室的规范性操作。
(四)实行轮岗交流。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不仅避免了一些人员因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麻痹松懈并易滋生腐败问题,而且通过轮岗交流,培养出一批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够独当一面的复合型人材。
(五)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设立权限,建立社保机构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社保档案管理。认真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了综合档案室,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收集和建立各类参保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