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路长制各级路长职责及人员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县制定了《灵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现就各级路长具体职责及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组织体系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县、镇、村三级路长。
县级总路长(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县级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主管副县长担任。
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路长职责
县级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完善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副总路长对县道的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营及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镇级、村级路长分别对辖区内乡级、村级公路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乡道分段路长和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各级路长信息(见附表)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