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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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市监察委有关监察建议,进一步厘清市与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关系,2021年4月16日,我局终止了与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大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关系,由你局以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履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现就你局应当履行的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权限明确如下:
一、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市政和公共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等)及其附属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已由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及其设施、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其他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需要下放(调整)至你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一并由你局统一实施。
十五、当事人对你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向兴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兴宾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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