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对创城整改提升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近期,兴宁区纪委监委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城区各级各部门创城整改提升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督实查,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督查体系,凝聚创城合力。兴宁区明确督查对象和督查重点,将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暗访抽查、询问了解、查看台账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组人员由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人员组成,形成多方联动的督查格局,协同解决问题,凝聚创城合力。督查组按照分工深入辖区内的小区、市场、学校、医院、道路和工地等开展实地督查,每日按时汇总并形成督查情况通报,第一时间发至各责任单位。截至7月8日,督查组累计派出53组次165人次,对辖区186个单位、市场、道路、工地等开展督查,发现问题201项,发出督查情况通报14份、督办函4份,确保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任务明确。
规范督办管理,分类问题指导。规范督查台账管理,对督查发现问题、交办整改时限、整改前后对比照反馈结果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记录在案。规范时限要求,对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的,要求督查通报下发后当日反馈整改情况;对注明整改时限的问题,采取电话催办的形式要求在时限内反馈整改结果。分类转办问题,对需要转相关职能部门的小区(工地)、学校、超市和医院等存在问题,及时对接城区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有关责任单位协调整改意见,对督查问责工作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创城实效。明确督查问责的工作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创城倡议书等措施,运用城区纪委监委工作钉钉群、微信群等渠道,准确掌握创城整改提升工作的考察内容和标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创城一线。截至7月8日,收到各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反馈问题131项,整改进行中5项,转相关职能部门55项,整改时限内问题反馈率95%,以及时有力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创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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