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田东县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执行而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11月21日前到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将通过田东生活网等媒体及人民法院官网、官方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曝光。
三、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县人民法院将视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田东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76-5220943(田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通告
田东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