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倡导守法经营稳定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函
各商场、超市、药店、客运出租公司、高速路收费站、旅行社、旅游景区、餐饮、旅馆等经营者: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出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节日,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商场、超市、药店、集贸市场,要做到商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双节”促销活动中,不得虚假打折、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消费高峰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各客运、出租公司,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出租车要严格按计价器打表收费,不得不打表乱要价;高速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以及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停车场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标明的价格收取停车费,不得趁节日出行高峰乱加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旅行社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各餐饮业、旅馆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要在节日期间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动,应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
各经营者要主动提高价格诚信意识和价格自律意识,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不间断开展市场巡查,针对存在上述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