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
本报讯(记者邵金霞)每5年进行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开展,12月14日上午,我市举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海港区太阳城等繁华商业区发放了《致全市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和调查户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记者从启动仪式上了解了本次普查的相关情况。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对所有普查对象逐一***入户进行核查并应用手持终端(平板电脑)对相关资料进行定位、拍照和录入。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对象有义务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秦皇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