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从4月起至8月底,我市将用5个月的时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本次行动将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集体增收、成员受益,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分级分类、逐步推进的原则加以推进。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通过“清化收” 专项行动,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在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方面,各县(市、区)要对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要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应统未统的合同、应缴未缴的租金、应调未调的租价三类合同,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落实好县乡村三级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难问题不出县”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要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
在清收化解农村债权债务方面,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化解债务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务要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通过依规核销、协商减免、三角债相互冲转、账务调整等方式积极化解。要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责成债权人如数退赔,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且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确实需要举债的,由乡镇审核备案。
在新增资源收费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荒”,闲置建设用地等新增资源情况。全面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同时规范发包程序。县级要统一制定新增资源收费标准指导价,乡镇(街道)、村严格按照指导价合理确定发包价格,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成员代表会议)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承包费实行专账管理,纳入村集体经济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李亚琴)
责任编辑: 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