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关于在乡镇主要交通路口建
王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主要交通路口建设交通信号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菏泽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近9000公里,改造窄危桥304座,实施大中修里程5000余公里,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截至去年底,全市路网提档升级和自然村通达工程完成5213公里,大中修完成1675.8公里,桥梁改造完成95座。今年,全市将继续新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和100座危桥,现各县区都已开工建设。结合全市“路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明显改观,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显著提高,群众出行方便,同时带动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于在乡镇主干道,特别是国省道十字等路口设置相应交通信号灯和安装违章监控设备问题,应属公安交警部门职责。对于农村公路、国省道相交的路口,属于“路长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按“路长制”方案将全面硬化与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平交的土路、生产路,硬化长度不低于100米,同时对道路的警示桩和指路标志牌进行维护和维修。今年,全市农村公路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活动,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正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将明显改善,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将逐步提升。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