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源热力供热服务承诺
根据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供热公司实际,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特制订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受理用户供热申请。
2、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服务。
3、本公司所属企业供热设施的维修及故障排除。
4、用户采暖设施的维修、排除故障实行受委托有偿服务。
二、服务准则
1、接待用户带微笑,言谈举止有礼貌,文明服务要周到,办事认真讲实效;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标准。
2、申请采暖热用户按规定到本公司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填报申请表,然后由公司领导审批,服务大厅接到批复后,当日通知热用户,由供用双方签订协议书,按协议执行。
3、本公司的法定供暖时间,从每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此间公休、节假日不间断,但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影响除外。
4、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设施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整个采暖期室内温度合格率不低于98%。
5、用户采暖设施的维修、改造、更新、排除故障可委托供方实行有偿服务。
三、违诺责任
1、本公司所属企业人员,在供热服务中给用户带来不便或麻烦,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及时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
2、业务承办人不准对用户出现吃、拿、卡、要;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追究200-500元的处罚,对出现重大影响或损失,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投诉与监督
1、对我公司所属企业所做上述承诺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有维诺可进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为:0530-722777
2、如对供热企业投诉处理或答复不满意的可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