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为尽快筹备开展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工作,根据新区国有土地监管领导小组的意见,经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面向深圳市公开选调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职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九级或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职员,具备规划国土、城市管理、城市建设、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
2.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类等相关专业;
3.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熟悉光明新区土地管理情况,热爱光明,甘于奉献土地监管事业的职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试用期及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党政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3日5月19日
(二)准备材料:《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见***2);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任职经历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本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及生活照2张。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302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8号302室,光明加油站斜对面)。报考者须当面递交报名材料,不能代替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并留下联络电话和地址便于退回未录用者的相关报名资料。报名表可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联系电话:0755-88211379、88211345。
三、选调和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由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工作由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确定选调人选。由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根据面试及考察等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经试用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1、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公开选调职员计划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