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22〕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当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法治思想及有关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三)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四)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或者市政府(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案例。
(七)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学习任务和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五条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取学法主题,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清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学法活动,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治专题讲座。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学法次数。
第六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学法活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确定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审核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学习资料。
第七条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以安排本部门负责人或者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第八条学法活动承办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主题和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
第九条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应当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十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集体学法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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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菏政办发〔2022〕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政策简明问答】菏政办发〔2022〕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负责人解读】菏政办发〔2022〕4 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