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九项调控措施稳控市场物价
为确保2012年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分别控制在5.8%和5.6%以内,海西州采取九项调控措施,确保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市场供应。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强化问责制。稳定并扩大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种植面积,抓好设施农业建设,扶持粮食、蔬菜、生猪、油料、奶业、禽类等生产,不断提高自给率。增强政府对市场调控能力,增加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给。对设施蔬菜和规模化养殖企业,继续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价格政策优惠。及时掌握和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密切关注食品类、居住类商品供应,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货源,继续扶持和组织批发企业开展粮油、肉、禽、蛋、菜等主要农副产品调运,做到主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群众需求。
二、加大政府补贴,确保基本生活。积极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并发放联动补贴资金;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众燃气、物价等补贴的及时发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补贴,保障学生用餐质量;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各行业带来的影响,积极落实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
三、坚持联合采价,研判市场行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拓宽监测范围,完善监测、上报、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确保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重点地区粮油、肉、禽、蛋、菜等主要食品实行周报制度,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监测品种。加强重要商品预测预警制度,密切关注民生价格及生产资料价格动态,***反映价格改革、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的市场价格变化,对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的价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坚持由统计、价格、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采价工作制度,使数据采集科学真实、信息反映及时准确。加强价格走势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流通体系,强化政府储备。积极推进农超、农校对接和蔬菜直销点、农副产品平价超市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加快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提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功能。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依托大中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鲜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强农副产品储备,扩大储备规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特别是加大牛羊肉储备力度。
五、加大清费治乱,改善收费环境。继续清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断规范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收费行为。减免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逐步实现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零税收、低收费。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继续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
六、慎出调价项目,疏导价格矛盾。合理把握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适时疏导价格矛盾,防止政府调价项目调价幅度过高和集中出台。同时,非常时期,停止或暂缓出台各级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对有可能影响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的调价项目,必须事先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调价而降低。
七、合理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完善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动态价格补贴机制,积极运用海西州分成的60%的价格调节基金和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500万元的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确保50%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生产和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中的调控作用。建立海西州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统计通报制度。同时,要求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地方财力,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价格调控工作。
八、强化联检联查,规范价格秩序。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联检联查机制,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商贸流通领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保持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全州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九、强化舆论引导,稳定消费心理。加大政府在稳控工作上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