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第10号
当前国内多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我省陆续出现外地输入关联病例,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为汲取武汉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教训,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经区防疫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区建筑工地实行严格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民工吃住在工地,不得在区内工地间交叉上岗。除生产、生活物资采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施工区和生活区。
各建筑工地不得增加新的管理、技术和施工等人员。
二、各建筑工地因防疫要求,必要时可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迟,建设单位不得追究施工单位延期责任。
三、建筑工地所有人员,于通告之日起2日内必须完成核酸检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所在乡镇(新区)迅速处置。
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向所在乡镇(新区)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五、各企业要如实上报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问题,凡知情不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认真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人员防暑降温工作,严禁恶劣天气室外高空作业。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5日起实施。
梁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