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滨江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经滨江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实施办法(试行)》(江宁滨江管委发〔2021〕34号)对相关单位2021年度科技创新相关项目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须为在滨江开发区内属地登记注册、纳税及统计关系在园区、有合法资质且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享受政策起十年内迁出园区的企业,园区保留追回各项奖励资金的权利;
(四)企业上一年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园区有权暂缓或取消甚至追回各项奖励,并有权限制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人才计划;
(五)各项奖励政策均适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重复享用。如未及时申报,视同放弃奖励;
(六)滨江开发区管委会拥有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滨江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部科技人才组具体负责申报受理工作。
二、奖励范围
(一)企业高企认定奖励及企业申报补贴;
(二)已获批的市外引进高企及其第三方引进高企奖励;
(三)第三方引进储备高企认定成功奖励;
(四)引进人才奖励;
(五)获批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六)首次通过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首次通过验收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获得验收或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七)获批的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型奖励;
(八)企业获得的发明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及引进一类知识产权补贴;
(九)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奖励;
(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奖励;
(十一)载体运营机构参与科创载体建设运营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奖励补贴申请表(各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表格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3.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目录
5.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A4纸打印胶装),经企业法人签字,企业审核无误盖章后(自然人需提供私人签章或签名)于2022年8月31日18:00前报送至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天成路18号112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滨江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部科技人才组将对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纸质材料的电子档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2696652559@qq.com。
(三)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滨江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部科技人才组:025-86121517、025-86121652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