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城乡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全市城乡建设行为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甚至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一律依法拆除。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区、双峰山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占地动工建设的项目,依法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用地建设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对在违法占地上或利用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卫健、文旅、教育、环保、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
五、对违法用地建设,以及为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在违法用地执法监管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嫌徇私舞弊、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犯罪的,监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用地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12336、0712-231955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孝感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