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评选30名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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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3月24日,我县召开全县劳动模范评选动员会,安排部署平阴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武善欣在会上讲话,副县长宋广炎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强调了意见。 会议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平阴县劳动模范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县将于今年“五一”前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30名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为平阴县劳动模范。 自2008年4月县委、县政府表彰我县30名劳动模范以来,已历时三年。三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开拓、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了宣传先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敢为人先,干事创业,再创佳绩,为平阴实现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县总工会拟于今年“五一”前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平阴县劳动模范,并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3000元物质奖励。 此次评选由县委、县政府成立平阴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大企业党委为单位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具体分为五步进行。评选要求一线职工、农民不低于50%;企业厂长、经理、事业单位负责人不高于25%;科技人员不低于20%;同时,女劳模也要占一定比例。此外,三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责任目标、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未建立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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