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全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本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医改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近日下发文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执行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院;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69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45项,医技诊疗类CT检查项目8项,临床诊疗类项目904项,中医诊疗类项目12项。调整项目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文件同时要求各公立医院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确保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降低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认真、耐心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