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起施行
从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朱彤主持并介绍了条例宣传和实施工作,审议处处长侯雪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亮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曲刚就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介绍。
作为我市一项关乎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2018年被纳入立法规划,2021年被列入立法计划,经起草、多轮征集意见、草案修改,到今年6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侯雪介绍,该条例坚持“立法以民为本”理念,突出“小切口”“小快灵”“小篇幅”立法,共计三十一条,按照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坚持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把立法的重点放在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上,条款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和特色性更强。条例紧贴人民群众期盼之需,通过加强以医疗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实现对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围绕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条例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工作责任,强调构建以医疗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医疗纠纷预防体系,采用清单形式对医患双方的义务作出规定,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优质医疗之需,倡导柔性化解和理性维权。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曲刚表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切实做好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与条例的衔接,充分运用条例调诉解纷,落实条例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举措。针对医疗机构全员、管理部门和患者做好条例的培训、宣传,让各个利益相关方都能透彻理解和掌握条例。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有效衔接;二是做好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机构投诉处理的无缝衔接;三是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力作用;四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五是充分发挥警医联动作用,落实条例中明确的医疗机构安检、警务室设置等具体要求;六是持续强化医疗系统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市场执业环境。
来源: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