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司法局以行评促援助服好务维好权
本网讯 行评工作开展以来,长阳司法局突出评议重点,明确内容,提出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近日,长阳司法局又成功办理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
2010年7月,长阳磨市镇黄荆庄村三组村民毛某在四川省某工地被电击伤,受伤后,用工单位仅仅支付了医疗费用。毛某出院后,受伤者及家属多次要求对方支付其它赔偿费用,但用工单位总是迟迟不理。
毛某及家属万般无奈下,于2010年9月5日向县法律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时指派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向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9月6日,向超律师和家属赶到事发地四川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和用工单位进行接触协商。经过和用工单位几次协商后,用工单位还是只同意另外再支付25000的赔偿。针对这一情况,向超律师便到该县有关部门进行走访,以及找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咨询,得知毛某的伤情符合伤残等级标准,已构成了伤残。于是向超律师再一次找到用工单位进行谈判,律师依据毛某受伤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了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法律意见,经过两天的艰苦谈判,终于和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毛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50000,毛某及家属在获得赔偿后对这次援助结果十分满意,认为向超律师尽职尽责,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