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12月3日,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宗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婕、刘汉江、杨承波、陈永高、姜立华、王凤鸣出席会议。副县长朱宝剑,县人民法院院长何仁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力,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卢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总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组成部门带头办理4件重点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研判当前经济形势,正视财政收支平衡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的财政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对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常委会建议预算安排要跟上机构改革步伐,依据履行的新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科学测算,按照轻重缓急重点聚焦主职主业;要加强政府重点投资计划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对部门编制的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会议认为,《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总综合报告》较全面的反映了县级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资产管理的成效。建议要统筹谋划,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机制,不断推进报告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政府及资产监管部门要盘清摸实全县各类国有资产底数,确保准确完整反映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审计、监察部门监督范围,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规问题。
会议还审议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决定》的议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