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1年1月5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刘新洲(武汉市青山区李桃珍蔬菜店)经营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2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青山区李桃珍蔬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店2020年12月16日经营的豆角“克百威,mg/kg”测试结果为0.16,标准指标为≤0.02,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克百威项目超标原因为供货商原因。整改措施:1、规范供应商管理,加强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工作,收集供货商产品相关的检测证明;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守法经营;3、市场开办方按要求做好蔬菜农残检测工作,拒收农残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