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砂石麻料破坏土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为严厉打击我区境内偷挖盗采砂石麻料行为,切实保护我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查处偷挖盗采砂石麻料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偷挖盗采砂石麻料行为是指在黄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未经批准挖采或假借施工盗采砂石麻料,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格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三、对因偷挖盗采砂石麻料,导致毁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擅自压占土地堆放尾矿、垃圾及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壤、河流、水源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存放、加工、销售在区域内非法偷挖盗采的砂石麻料。对收购、存放、加工、销售非法偷挖盗采的砂石麻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火车站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精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监督、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凡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非法偷挖盗采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充当违法开采“保护伞”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0713-845151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