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应县食品小作坊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分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继续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现将《宝应县食品小作坊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宝应县食品小作坊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继续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特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指南。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
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宝应县食品小作坊登记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监〔2017〕40号)执行。一是严格标准。做到思想上不松劲,工作上不松懈,标准上不下降,严格按标准规范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二是以点带面。以获证小作坊为典型,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三是抓好扩面。认真总结2017年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经验,继续推动2018年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确保年底全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80%。
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
将获证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制定监管计划,加强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一是监督检查。获证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少2次,其中重点品种(即食类:糕点、卤菜、蛋制品、酒类等;肉制品或含肉制品;水产品)不少于4次。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宝应县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1),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处置并督促食品小作坊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监督抽检。2018年应将食品小作坊纳入监督抽检范围,各分局做好配合监督抽检工作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食品小作坊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宝应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方案>的通知》(宝食安办〔2016〕21号)执行。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机制
重点是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倒逼机制。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敬老院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大中型商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得购进、销售无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产品。二是督促集贸市场主办方落实管理责任,禁止销售无证食品小作坊产品经营户进入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经营户销售无证食品小作坊产品的,应履行管理职责,同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分局在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积极改造,对经过改造符合食品小作坊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对有条件不改造或者没有改造条件仍然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各分局、执法大队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形成高压态势和倒逼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执法大队要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QQ等新媒介推送宣传信息,并发挥农村食品协管员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产品类别集中、经营者集中的地区应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及时报送信息,巩固治理成果。各分局、执法大队要定期收集报送信息,重大信息、典型案件应随时报送,各个工作阶段应认真进行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全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1:宝应县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1:
宝应县食品小作坊日常检查记录表
小作坊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问 题 |
1 | 证照有效期内、不超范围生产、信息公示完整、健康证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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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加工场所应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加工原辅材料与直接入口食品、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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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配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且保持清洁卫生。涉及生、熟料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分开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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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在加工场所入口处设置更衣和洗手设施,并配备消毒设施。加工场所内不得设置卫生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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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顶棚在结构上应有利于防止积尘,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应易于清洁、消毒。生产车间清洁卫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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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辅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应分开贮存,同时要离墙、离地、离顶至少 10 厘米。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柜保管,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应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加工及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止鼠类、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的有效措施。消毒剂等有毒害物品单独存放,不得存放在车间或与其他食品原料或成品混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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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工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河水、湖水、江水和使用未经处理或不符合GB5749规定的地下水进行食品加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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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记录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记录。易腐食品需留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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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简易包装产品标签是否规范;散装食品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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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 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我局。 □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现要求你单位自行停业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 |||
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