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社科联、党校,州直各有关单位,州属各高校,州级各社科学术团体:
《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已经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动员,认真抓好组织申报工作。
黔南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
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9〕70号)有关规定,黔南州评奖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黔南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评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尤其注重奖励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我州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评奖范围
(一)凡我州作者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教材,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报刊或在人文社科类学术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社科类课题,包括全国性学会下达并已验收的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理论创新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州)级理论创新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研究成果;
3.被省部级、市(州)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
(二)下列情况可以申报参评:我州作者同州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州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州外作者以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的;成果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但其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故或调离本州的,其中,已故作者成果可以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科研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
(三)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以书籍、期刊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仍以研究报告类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但是其中的单篇可参加论文类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四)成果署名为自然人的,只能以个人或联名成果申报;成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只能以署名单位申报;成果为课题组完成的,只能以课题组署名申报。
(五)成果署名及时间认定:著作类成果,以著作版权页的署名和出版时间为准。研究报告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或领导签批件、或结题证书显示的署名和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成果发表载体显示的署名和日期为准。
(六)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2.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3.已获国家、省(部)级、市(州)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评奖奖励的研究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5.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6.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7.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8.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只认第一作者,合作者不受影响), 同一集体署名(成果署名为单位或组织)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二)州直有关单位、县(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及州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可组建成果申报点。成果申报点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对成果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检查成果匿名处理情况,验证申报者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并在同意推荐成果的《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加盖申报点单位公章。成果申报点须将申报者提交的《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统计表》,将申报成果材料及汇总材料一并上报州评奖办。
(三)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申报点申报,各申报点受理范围如下:
1.州直申报:州直单位作者向本单位成果申报点(办公室)申报;
2.县(市)申报:各县(市)作者向本县(市)社科联申报;
3.高校申报:各高校作者向本校社科联申报;
4.州社科联直属社科社团:州社科联所属社团会员有工作单位的,从本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5.州外申报:州外作者直接向州评奖办申报;
州评奖办不直接受理州内作者成果申报。
(四)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份(须按要求盖章)及电子版,《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申报表和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填写,电子版信息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填写错误及信息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其中著作类提交纸质原件2部,研究报告、论文类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图书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申报者自行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用修正带加黑色马克笔等进行多层遮盖,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
3.相关证明材料2套(自选提供,须装订成册并提供目录,1套须作匿名处理);
4.著作类版权页面、论文类封面及目录、研究报告标题页面及显示作者信息页面的复印件(不作匿名处理);
5. 未公开发表的课题类成果必须单独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领导签批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盖章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五)拟设8个学科评审组,即1—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组,2—经济学组,3—法学社会学组,4—教育学组,5—语言文学组,6—文化历史学组,7—管理学组,8—民族学组。申报人应根据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填写申报学科。
(六)《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评奖相关表格、评奖相关资讯等在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科评奖”信息发布并供(联系州评奖办)。
(七)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州评奖办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评奖公告发布:2022年4月25日——5月20日。
(二)成果申报点受理:2022年5月23日——6月17日。
(三)州直成果申报点向州评奖办报送成果时间:2022年 6月6日——17日。
(四)县(市)、州内高校社科联、学会向州评奖办汇总县(市)、高校、学会申报情况时间:2022年6月20日——24日。
(五)申报成果名单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 29日。
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annan.gov.cn/
黔南州评奖办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匀东大厦C306
邮政编码:558000
电子邮箱:qnzskl@163.com
咨询电话(州社科联办公室):王 伟 (0854)8235191
蔡 兰 8230379
***1: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pdf
***2: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3: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xlsx
***4:黔南州第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