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5〕63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全市代理机构(包括外地进威)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在各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市30家代理机构(包括外地进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资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2014年以来代理招标工程、代理工程档案资料及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应用情况等,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共抽查代理招标工程102个。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招标代理机构均能依法代理招标业务,服务质量有很大提高;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满足工作开展需要;专职从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到位情况较好,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较之以往有了一定提高;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水平较往年有了明显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部分代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档案无专人保管或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管理经验,未能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意见》(威住建发〔2015〕49号)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部分档案中招标前期手续等关键档案资料不全,装订不规范、顺序紊乱等现象。
(二)代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为迎合业主意愿,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条款,或者提高资格条件要求;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足20天;有些城建重点项目达不到法定的招标条件;个别项目评标过程缺少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内容;有些代理资料中签订的时间关系不符合工作顺序;部分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依法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发布公告的媒介未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发布的媒介与中标公示发布的媒介不能完全对应等。
(三)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业务程序的培训和学习,不了解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处理意见
对代理业务不规范、档案资料归档问题较多的威海市铭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乳山滨海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按《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扣2分,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梳理、整改到位。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针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抓紧落实、立即整改,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拒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和扣分,情节严重的报资格审核机构的暂停招标代理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注销资格证书。
二是加强管理、提升素质。各招标代理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大相关投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市住建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是创新机制、动态管理。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以及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评标等系统平台,通过平台对招投标的关键点进行自动监控并主动发出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阳光运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