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镇三举措切实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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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人民群众营造“城净村美”的生活环境,我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并成立赤城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镇环境保护督查。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镇环保办定期对全镇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并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及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道路、水域及养殖场的环境整治,联系村(社区)机关干部定期下村排查污染隐患,建好点位台账,并联合村(社区)干部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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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7:21: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