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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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相关材料,于6月21日前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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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33: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