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鼎节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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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沐鼎节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沐鼎节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沐鼎节能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规划B小区内10号(F2) |
环评机构 |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区规划B小区内10号(F2)(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20.85",东经113°0035.00"),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年产中空百叶门窗15万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共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标准,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铝型材和铝卷切割工序产生金属粉尘,切割工序采用挡板进行围蔽,金属颗粒物密度和粒径较大、易沉降,大部分在工作区域附近沉降,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片和装配工序玻璃胶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会有恶臭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废气产生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09吨/年。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
2020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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