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乡村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佛山市禅城区乡村发展促进会: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乡村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条件,并经筹备完毕,同意你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604MJL600396P;法定代表人:赵勇;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桂园西一路9号四楼之一)。
二、经审核,同意你会通过的《佛山市禅城区乡村发展促进会章程》。今后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国家社团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下,依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会成立后,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依照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如成立大会、换届选举、大型社会活动和外事活动等),应事先向我局报告,并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社团名称、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指会长和秘书长)、章程内容修改等重大项目变动,须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fscc.gdnpo.gov.cn)办理变更手续。
四、每年5月31日前,你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fscc.gdnpo.gov.cn)进行年检。经年检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各项活动。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