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粘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粘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区粘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粘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粘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红梅街1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红梅街1号厂房(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02.25",东经112°58"37.17"),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年产PE薄膜300吨、珍珠棉包装材料8000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在厂内住宿不在厂内就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绿化。远期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经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标准,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热吹膜、贴合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治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八)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加热吹膜、贴合)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非甲烷总烃)为0.07吨/年。远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范湖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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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