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8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关于2014年8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公路管养中心国道G321线三水区基塘立交匝道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西环复〔2014〕32号2014年8月12日见***2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三水区西南街道董营村董营涌水体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西环复〔2014〕33号2014年8月15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西环复〔2014〕32号.doc ***:三西环复〔2014〕33号.doc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3:29: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