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区各镇(街道)水利所: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3〕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你们及时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
佛价〔2013〕1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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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4:10: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