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利用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依托东华水泥厂两条5000t/d生产线,利用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弃物100000t/a。项目占地面积2200m2。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部分工程利用现有工程,部分新建。焚烧处置系统依托东华水泥厂已建两条5000 t/d新型干法水泥窑,固体废物投加系统依托祖天环保一期固废项目。新建暂存车间、预处理车间,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改造。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200.48万元。
工艺方案:工业废液及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均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其焚烧装置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其中,废液首先进入过滤装置,经过滤后的废液通过输送泵喷入窑头或者进入浆渣混合系统混合均质;半固态危险废物经破碎并调制均匀后进入浆渣混合系统混合至一定粘度后泵送至窑尾烟室焚烧处置;固态危险废物经一期已建的15t/h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入窑设施进行处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山东东华水泥厂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废水、弃土和扬尘将会给周围环境产生短期的影响,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提出需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和避免其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物排放情况如下: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危险废物在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二是卸料过程、预处理车间、暂存车间散发的恶臭气体及粉尘。
本项目建成实施后,不新增废气治理措施,依托东华水泥厂水泥窑现有水泥窑稳定性、碱性环境及现有污染控制措施,进行烟气净化。协同处置危废后的焚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急冷”措施处理后,分别经105m、105 m烟囱排放(拟建项目建成后,单条窑在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风量基础上增加 29000Nm3/h),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第三时段标准要求、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重点行业执行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7]71)标准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预处理车间废气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暂存车间废气经碱洗+UV光解+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
拟建工程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投产后各关心点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较现状浓度略有增加,但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二噁英日均浓度、年均浓度满足参考标准要求拟建项目贡献值所占比重很小。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东华水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本项目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外排。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泵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能够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噪声
本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噪声源主要有危废运输、预处理系统的破碎机、搅拌装置、调和器、混合器、泵类、风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震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80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但为进一步减少现场作业工人和作业管理区的噪声污染,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焚烧处置系统依托水泥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实施后,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与现有厂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污泥收集后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生态
拟建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期场地平整、各设施基础的开挖、辅助附属设施的建设会使项目区内及周围的植被遭到破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生态影响较小。
6、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27,传真:0531-85870027
联系人:倪工
建设单位: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龙泉路469号(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厂内)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3-2118888 Email:ziboyuanpeng@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