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土地鱼塘出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土地、鱼塘出租(第二次)
招标公告
(HCN2017—088)
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土地、鱼塘出租项目(第二次)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5:30在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开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白灰场,约2亩;
2. 标的物所在位置: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3. 合同年限:5年;
4. 交易底价:13000元/年;
5.递增情况:无;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详见合同);
7. 投标保证金:2000元;
8. 履约保证金:5000元;
9. 其他说明:中标者不能转租。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3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至15时30分;
2.报名地点: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办公室;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当天缴纳。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办公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前到孔堂村民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作弃权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543655026
2017年9月15日
***: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孔堂第四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户主代表会议同意并报荷城街道办批准,将位于 孔堂二组灰场面积约 2 亩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不能将土地资源外运的约定可随意使用。
2、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先付款,后使用;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交第一年承包金;
2、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3、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承包金按每五年递增10%。
5、乙方应在每年 12月 3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承包金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承包金。
3、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的水电安装、以及三通一平等相关合法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不能将土地资源外运的约定可随意使用;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以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合同的转包: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用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是,双方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3、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青苗及土地上建筑物赔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将承包土地的所有物资处理,30日内将原承包土地交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当年承包金;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二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期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的土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九、合同解除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荷城街道招标办、荷城街道孔堂村委会各 份。
发包方(甲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