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本单位年度行政许可报告予以公告。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佛山市高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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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权责清单(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8项,分别是:1.正式设立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2.筹设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3.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4.筹设学前教育机构审批,5.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审批,6.民办自考辅导机构正式设立审批,7.正式设立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初中)审批,8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9.民办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变更审批,10,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11.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12.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初中)审批,13.正式设立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14.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15.变更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16.变更学前教育机构审批,17.筹设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初中)审批,18.筹设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
其他行政类别事项100项,包括:行政处罚51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类别39项,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8项全部进驻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深度为3级,实现了全过程网上***、查询、监督。
2017年全年,我局共收到行政许可审批申请24件(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审批事项13件、教师资格认定事项9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2件),依法受理24件,不予受理0件,办结24件。全部业务符合法定时限办结率100%。
(二)依法实施情况。
2017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未发现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情况,审批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
一是修改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区编办、区审改办的格式要求制作行政审批标准化文件,编印成小册子供办事人员查阅。
二是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所有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全程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三级深度办理实现90%,各事项办理过程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三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分工。要求各职能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通用审批平台进行办理,各职能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审批业务的办理,按收件、审核、审批、发件各环节指定专门岗位负责人保证行政审批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将审批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人;开通网上咨询业务,提高审批申报效率;主动提供审批文件免费寄送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公开公示情况。
及时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中高明区教育局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类别、法规政策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情况、工作时间、主办部门、业务咨询电话、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进行明确规范。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将行政许可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每年采取专项督查、开学检查、安全检查、教育收费检查、民办学校年检等多种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和办学者的权利。同时,对行政审批开展内部监督,依据行政许可的业务手册,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对每个业务节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实施。近年来,没有接到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违法违规的举报和投诉。
关于本级校车使用许可方面,我区教育、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都采取了严密的管理措施,区、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日常管理的责任,做到依法登记、依法管理,安全有序,2017年度也未出现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通过制订明确的办事指南、规范办事的业务手册,方便相关机构和个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高,行政审批工作实现100%按时办结和零投诉。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校车安全管理事关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管理压力大,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规范管理。
2.市民群众对行政许可审批政策、办理流程等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宣传和普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
继续坚持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强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