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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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中心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项目于2009年2月通过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明发改社〔2009〕33号),2012年6月开始施工建设,现阶段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规划用地面积28000m2,建筑面积39434.4m2,主要由文化馆和大剧院2栋建筑组成。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合理布局通道、车位,加强管理,降低NOX、CO和CH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首层及周边地区绿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物通过自然通风以及绿地的净化。备用发电机使用普通柴油为燃料,废气通过烟道引至天面高空排气筒排放。③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注重周围环境的绿化,配备固体废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保持项目环境清洁。 |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