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交通标志建设项目询价函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交通标志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陈湘仪,联系电话:88988550。
一、询价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交通标志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附近及与外市交界处。
3.项目最高限价:527210.93元(伍拾贰万柒仟贰佰壹拾元玖角叁分)。包含标志牌制作、安装时所须配件的费用,另外还应包含方案及设计图纸深化设计费、运输费用、吊车费用、安装费用、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税金、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4.项目内容:服务单位需根据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竖立相应的标志牌、拆除不符合国标规范的标志牌。
5.服务要求:
(1)建设要求。1、标志牌的建设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20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技术和标志设置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参照《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交通标志建设方案》《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交通标志布置图》(详见***)进行施工,具体设置位置以道路实际情况为准。2、项目所需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手续由服务单位主要负责。3、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不破坏道路原貌(如有改变,施工结束后按原貌及时恢复)。4、服务单位须规范、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施工意外、事故。施工过程中,由服务单位造成的相关事故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5、服务单位须协助完成验收工作,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
(2)服务期限。1、竣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竣工,因道路施工、特大暴雨、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可延长工期。2、管理维护期限: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单位须具备道路警示牌制作和安装,或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作,或市政设施管理的经营范围。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
五、其他事项
1.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满足相关资质的视为无效标。
2.第四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3.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4.本次项目的询价结果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1: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交通标志建设方案.doc
***2:高明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交通标志布置图.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