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湾蓬山路新建污水管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富湾蓬山路新建污水管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2016-003号
1.招标条件
富湾蓬山路新建污水管工程(第二次)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以编号为20160679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富湾蓬山路新建污水管工程(第二次),预算造价约1518221.48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富湾蓬山路新建污水管工程(第二次), 包括新建Φ800污水管2***米及其配套的管井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18221.4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佛山市(含各区)的有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必须有年度考评页)。
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及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及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9)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对照,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5.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0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0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88825880)。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以及高明区政府网、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经备案后由招标代理单位传真或邮件通知已获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文件后,确认回执回传给招标代理单位。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 |
| 地 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三号弘越中心四楼 |
邮 编: | 528500 |
| 邮 编: | 528300 |
联 系 人: | 胡先生 |
| 联 系 人: | 刘*** |
电 话: | 0757-88283200 |
| 电 话: | 0757-22662288 |
传 真: | 0757-88283200 |
| 传 真: | 0757-22662277 |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