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
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9月9日高明区府办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5〕12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全区发明申请量、授权量增幅多年位居市五区前列,连续三年分别超过全省13和12个地级市,并于2015年12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2019年,我区凭借全国县域第11名,广东县域历史最高分(104.7分)的优秀等次通过试点区验收,越过“示范区培育期”,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称号。我区由专利大区迈向专利强区,发明创造已成为支撑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
鉴于近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任务指标和佛山市政府对我区经济创新指标的考核要求,对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和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进行考核。原《区专利资助办法》(明府办〔2015〕127号)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后,我区无出台新的专利资助办法,使2019年度专利申请等各项指标同比严重下滑。为了激励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结合《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内容,对比原办法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重新拟订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旨在扎实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我区专利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
二、制定依据
在制定《资助办法》的过程中,着重借鉴了以下上位政策及资助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
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办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资助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从出台资助政策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资助的对象和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资助材料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专利资助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资助目的意义、经费来源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概述,统领整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资助的对象和条件。本章对专利资助的适用对象和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资助项目和标准。分别对设立的发明专利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等五个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新拟订的《资助办法》对比原《办法》取消了专利申请费用项目的资助;同时结合上级对专利资助的有关规定以及市资助办法的资助项目标准,取消了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调整了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额度;将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修改为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20%给予资助,即每年都可以获得年费资助。为稳定各专利指标增长,新增促进创新主体(创新龙头或标杆企业)专利工作、专利保护、专利运用和服务机构工作的资助。
四是资助材料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进行规定,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监督方式,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五是附则。规定申请对象违反本规定各项情形需承担的责任、建议申请人设立激励机制以及《资助办法》的实施时限。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